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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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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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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管理办法

来源:宣传统战部发表时间:2014-08-13 09:38:06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团内氛围并不断开拓创新,使之良好有序运作,蓬勃向上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为大学生记者团管理的最高原则,所有成员均须遵守,不得违反,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予以修订补充。

第三条  大学生记者团以“促进学校舆论宣传,丰富校园文化,服务广大师生,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由热爱新闻事业,具备一定的写作、摄影、图文处理水平的在校大学生组成,隶属于学院宣传统战部。其主要任务是积极主动地开展新闻采访活动,为学院网站提供必要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稿件,并在适当条件下为社会新闻媒体投稿,宣传学院形象,培养一批具有良好新闻素质的优秀大学生记者。

 

第二章  成员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记者团成员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宣传统战部予以考核录用。

第五条  大学生记者团每年九月份开展招新工作,分笔试、面试和复试三轮进行,新入团成员仍需经过两个月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方能成为记者团正式团员,并颁发记者证;

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记者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时招新,对于写作、摄影等方面有特长的同学,可以破格录用。

第七条  若团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记者团的活动,可向学院宣传统战部递交退团申请。若团员违反记者团的相关规章制度且规劝无效,将强制其退团或视其为自动退团,退团后的团员不得再参加记者团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八条  团员离团时,学院宣传统战部将对其在记者团工作期间的表现和成绩予以评定,出具证明材料,为团员今后求职就业提供帮助。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权利

1.有权参与校内有关事件的报道与采访,收集各类新闻资料、素材等,采写的新闻稿件或摄影作品以学生记者的名义发表;

2.有权对本团工作提出各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监督团内负责人的工作;

3.有被评优和推优的权利;

4.可免费参加为大学生记者团举办的写作等相关培训,参加大学生记者团组织的专题采访、外出采风等各项活动。

第十条  义务

1.积极创作、写稿、投稿,按时保质完成要求的采访或写稿任务;

2.必须严格遵守团内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记者团的公共财物。

3.服从和坚决完成大学生记者团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大学生记者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具有团队精神、协作意识,自觉维护大学生记者团的形象和声誉,并坚决与损害大学生记者团正当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一条  奖励

1.在学院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可根据其质量、数量等获得一定的稿酬。

2.一学年度结束,将根据成员一年来的到会情况、任务执行情况、记者团内其他活动参与情况、完成作品数量等情况,评选出“优秀记者”、“优秀稿件”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处分

1.连续两个月当月上交稿件不足1篇者,实行退团处理;

2.每学期上交稿件不足4篇者,不得参与评优推先。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三条  学生记者应严格遵循准确、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新闻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由于个人原因(数字作假、写假新闻等)发生新闻事故且不思悔改、情节恶劣的,一律开除出团并没收记者证,同时取消一切与大学生记者团有关的荣誉。

第十四条  本着“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的宗旨培养新闻写作记者,每学期不及格课程超过两门者、因违纪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劝其退团。

第十五条  团员应互相关心、团结友爱,对违反记者团章程,损坏记者团声誉,缺乏团队精神的勒令退团。

第十六条  记者团例会团员必须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请假。记者团例会无故不参加累计达3次者,实行退团处理;每迟到三次者按旷会一次处理。

 

第六章  记者证管理

 

第十七条  参加记者团各项工作和活动时必须佩戴记者证,维护组织形象;

第十八条  凭记者证采访时,必须经采访单位、个人同意,并用语礼貌,举止大方。

第十九条  记者证仅限于大学生记者团的新闻采访活动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凡利用此证作不正当用途,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记者资格。

第二十条  记者证必须严格使用,妥善管理,遗失后应及时上报申请补发。

第二十一条  自动退团、自然离团或受院(系)处分者均收回记者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团所有成员。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的最终制定、解释以及修改权归学院宣传统战部所有。

第二十四条  此章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宣传统战部

                              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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