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首页 |
  1. 首页
  2. 文件精神
宣传统战部
联系方式CONTACT US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宣传统战部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潭下路2号

电话:0731—52810676

邮箱:hndqzy@sina.com

电气职院党发〔2017〕34号关于印发《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宣传统战部发表时间:2017-06-10 11:05:07阅读次数: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促进新媒体平台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包括移动电视、社交网络、手机网络等新型传播媒体,包括微博、微信、贴吧、QQ群、博客、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APP移动客户端等基于互联网和手机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信息交流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官方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或以学校某部门(某工作)以及学校班团组织、社团和学术团体等群团组织命名、认证、使用和管理的新媒体平台。本办法所指的个人新媒体,是指以个人名义申请、认证、使用和管理的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审批备案

第四条  官方新媒体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逐级审批和年度登记备案制度。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校新媒体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拟注册微信、APP、贴吧等须向学校宣传统战部提出申请,宣传统战部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必要性说明等情况进行审批,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宁缺毋滥。

官方微博、QQ群、博客等按照工作隶属关系由各部门自行审批、建设和管理。每年年底,宣传统战部组织对全校官方新媒体进行年度登记,对不提交年度登记表、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队伍不完善的,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或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责令停办。

第六条  未经学校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或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某部门(某工作)名义开设新媒体,在新媒体封面或显著位置也不得出现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LOGO或学校标志性建筑,不得以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APP为一级平台,由宣传统战部统筹管理。宣传统战部部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干事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官方微博、微信、APP和具有工作性质的新媒体(含院系所属班团组织)为二级平台,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干事为直接责任人,社团和学术团体官方新媒体所挂靠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干事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官方新媒体信息发布前须经本部门新媒体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未经授权,各部门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官方新媒体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不得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不得发布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信息,发布、转发、评论信息时,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  官方新媒体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三条  任何新媒体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学校和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官方新媒体实现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舆情处置的网络工作机制,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五章  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当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队伍建设、信息发布审查机制等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自觉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十六条  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新媒体内容和账号实行24小时舆情监控。发生舆情危机时,涉事单位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和宣传统战部报告,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不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  各级官方新媒体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各单位开通官方新媒体审批表》

2.《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各单位官方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附件:1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各单位开通官方新媒体审批表

申办单位


新媒体类别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其他 □(         )

拟用名称


拟用新媒体链接地址或服务号


 

情况

说明

 

对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管理

队伍

主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管理员信息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所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宣    传

统战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宣传统战部、申办单位各留一份备案。

 

 

附件:2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各单位官方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新媒体类别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其他 □(         )

新媒体名称


新媒体链接地址或服务号


 

情况

说明

 

对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管理

队伍

主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管理员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所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宣    传

统战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宣传统战部、申办单位各留一份备案。

 

电气职院党发〔2017〕34号关于印发《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招生热线:0731-52810621(招生处) 0731-58595339(党政办)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2号 邮编:411101
所有版权@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 湘icp备05010873号 | 湘教qs3-200505-000459 | 湘公安备 43030402000268号

手机网站

官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