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首页 |
  1. 首页
  2. 文件精神
宣传统战部
联系方式CONTACT US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宣传统战部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潭下路2号

电话:0731—52810676

邮箱:hndqzy@sina.com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宣传统战部发表时间:2020-07-01 11:15:05阅读次数: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中国共产党一个独特的政治优势。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遵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依照湘电集团党委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通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要及时学习和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第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学院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学院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学院“双一流”建设和落实发展规划提供坚实理论基础、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引领学院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委成员、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以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院党委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院党委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思想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由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宣传部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高等教育和学院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学习研讨和学院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一月一次,全年不少于十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两小时。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委宣传部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院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质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每次会议要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专题或问题。要建立领学制度,领学人应当提前对所领学内容进行充分学习理解和结合学院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要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每次集中学习要安排2名及以上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会前发言人拟好发言提纲交学习秘书,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每年度每名中心组成员中心发言不得少于一次。学习中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或学期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教育研究、思想政治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宣传部要通过简报、网络和广播等校内媒体,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及时把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告知广大师生员工,并将中心组成员的主要学习成果汇编成册,发挥示范作用。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党总支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0.06.12修改版).doc



招生热线:0731-52810621(招生处) 0731-58595339(党政办)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2号 邮编:411101
所有版权@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 湘icp备05010873号 | 湘教qs3-200505-000459 | 湘公安备 43030402000268号

手机网站

官方微信号